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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修改

    根据各子公司对《人力资源管理办法》实施以来提出的问题,结合实际,公司对《人力资源管理办法》中的第十一条、第十六条进行修改。修改后的第十一条增加了亲属回避原则和特殊情况录用规定,例如,一般员工与其亲属,经批准后在同一公司内工作的原则上不存在上下级关系,确因工作需要,亲属不能回避的须报集团人力资源分管批准。第十六条主要新增了涉及劳动合同期限的第(九)项规定,明确依据不同的劳动主体对象签订不同劳动合同期限,劳务合同每次签不超过一年,聘用合同一年一签,劳动合同则依据不同的岗位职务对合同期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。